宣传维护产权却擅取电影片段制片人质疑跨太广告侵犯版权

一个大马版本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短片,宣传该协议保护知识产权,但一名制片人指称,这部宣传片在未经他同意下,擅自引用其电影画面。

这名制片人质疑,这部讲述跨太协议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短片,反而侵犯了他的版权。

该宣传短片是上载在大马跨太协议(TPPA Malaysia)面子书专页,引用了本地制片人扎鲁(Zarul Albakri )于1986年制作的电影《街头艺术家之旅》(Kembara Seniman Jalanan)部分画面。

《街头艺术家之旅》由本地著名马来演员纳西尔(M Nasir)及波彦哈比(Pyanhabib)主演。故事讲述当艺人的工作不受尊敬,他们的版权被盗、抄袭及没受保护时,而面对的痛苦。

而该长达2分钟30秒的宣传短片,一开始使用文字讲述《街头艺术家之旅》故事,接着在第42秒时插播了《街头艺术家之旅》电影片段,看见纳西尔饰演的歌手布江(Bujang)闯入一个记者会,痛打一名盗窃其歌曲的男子。

应先联络以示尊敬

扎鲁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该专页没事先征询他的同意,就截取其电影片段,因此他感到非常愤怒。

“波彦哈比上周告诉我,该电影片段被用在一个跨太协议短片中。”

“这令人震惊,没有人联络我,征询同意使用它……他们至少应该先联络我,以示尊敬。”

扎鲁只能用傻眼及无言,来形容当下的心情。

非商用就无需过问

不过,大马跨太面子书专页管理员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要求记者参考版权法令中,有关使用版权资料的条文。

同时,波彦哈比也在其面子书上载该宣传短片,而“大马跨太协议”则留言表示,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作品作为非商业用途,并没违法。

“针对非商业通途,你只需阐明,该版权作品不属于你。”

根据版权法令第9(4)条文,只要有注明作者或出处,任何作品可作为研究、私人研究、评论或新闻用途。

版权法令第9(5)条文则阐明,若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重新使用创作作品。

党团担忧协议侵权

大马等12个国家已于去年10月初,在美国阿特兰大完成5年的跨太协议谈判。国际贸工部长慕斯达法披露,国会将在今年1月26日召开特别会议,以辩论跨太平洋自贸协议。

无论如何,部分政党和民间团体挞伐跨太协议,认为它将严重冲击民生及侵蚀国家主权,而药物价格将暴涨、对劳工和环境没有补救措施及更严格的智慧财权条例等,也成为关注焦点。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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