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与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达成协议,庭外和解姑南欠税5717万令吉案。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沙拉瓦纳在出庭后对记者说:“双方已取得和解方案。”
较早前,法官阿兹玛在内庭主持这项和解程序,税收局是由该局高级税收律师诺希山阿末、阿尔胡米达拉,以及副法务官哈兹丽娜代表出庭。
律师拒透露数额
不过,沙拉瓦纳拒绝透露和该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东姑安南需要支付给税收局的数额。
9月2日,本诉讼的双方代表告诉阿兹玛,他们正在寻求和解。
法官给予双方两星期的时间讨论和解事宜,如果最迟在今天没有达致和解,法庭将聆听税收局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东姑安南的暂缓审讯申请。
所谓的“简易裁决”(summary judgment),意即法庭可在未经完整审讯,在不传召证人的情况下裁决一宗不涉及事实争论的诉讼。
追讨5716万欠款
大马政府去年7月24日通过税收局入禀诉讼,向作为答辩人的东姑安南追讨他由2012年至2017年所拖欠、已列明在志期2019年3月15日的报税通知书的税款。
内陆税收局指出,由于东姑安南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所需缴付的款额增加10%。
诉方说,答辩人仍未在60天内缴还已增加10%的税款,致使他的欠税再增5%。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税款分别是6万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万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万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万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零818令吉5仙(2016年)及2688万零844令吉97仙(2017年)。
诉方向答辩人追讨5716万7069令吉35仙税款,并要求取得由判决日算起至正式执行判决的日期每年5%的利息、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费用。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