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前市长阿末菲沙说,自东姑安南2013年受委为联邦直辖区部长以来,吉隆坡市政厅接获许多发展商通过他提呈以“直接出售”方式购买隆市政厅土地的申请。
他在高庭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说,上述出售土地的方式并非吉隆坡市政厅常有的事情。
“直接出售等于将吉隆坡的有限土地,出售给发展商进行特定计划,譬如可负担房屋。之前,在吉隆坡市政厅土地上的发展计划,是通过隆市政厅和发展商的合作合约下进行。”
阿末菲沙是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的第18名控方证人。他在主控官祖莉亚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这么说。
阿末菲沙说,为了达到联邦直辖区部在吉隆坡建设8万间可负担房屋的目标,东姑安南指示隆市政厅鉴定可执行相关计划的土地。
“直接出售”乃新做法
他指出,由于“直接出售”当时对隆市政厅而言是新做法,因此并没有书面的标准作业程序。
不过,他说,吉隆坡市政厅是根据联邦政府的政策和条例执行“直接出售”。
“直接出售可以让吉隆坡市政厅更快获得回酬,因为在发展商缴付全额及完成土地转移后,隆市政厅已无需直接负责有关土地。
“此外,隆市政厅可以鉴定‘直接出售’的公司是有能力和公信力的公司,可以按时完成工程。”
发展商直接致函姑南
针对“直接出售”土地的程序,他说,发展商致函东姑安南,寻求支持购买和发展隆市政厅土地的申请。
他说,发展商是通过吉隆坡土地及矿物办事处搜寻有关土地。
“隆市政厅不曾刊登广告邀请任何人购买土地。”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询问,隆联邦直辖区可负担房屋计划是否是隆市政厅成功的计划,阿末菲沙回答说:“我认为这是重要和成功的计划,因为这是当时政府的政策,让收入3000令吉以下的人民购买房屋。”
针对陈福泉询问,东姑安南为低收入市民提供可负担房屋,是不是一名关心市民需求的部长?阿末菲沙同意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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