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星洲》涉嫌误导读者行动党18议员反驳“独家论”

民主行动党与《星洲日报》战火升级,随着《星洲日报》今日指称“首相纳吉已发出国阵联合声明反对伊刑法”的封面报道是独家新闻,行动党18名国州议员与6名社青团领袖感到震惊与遗憾。

行动党18名国州议员与6名社青团领袖傍晚发表联署声明,再提4点疑问要求《星洲日报》回应。

他们重申,《星洲日报》3月21日所谓的“独家报道”,存有误导读者之嫌。

因此,他们再次促请《星洲日报》向广大的读者清楚交待,到底3月21日纳吉有没有发出该联合声明?

他们说,如果证实纳吉和国阵并没发出此联合声明,《星洲日报》必须澄清,并向读者道歉。

以下是联署声明全文:

《星 洲日报》今天回应刘镇东和邹宇晖的声明时,指《星洲日报》在3月21日的封面报导“国阵13成员党反对伊刑法”是独家报导,还建议刘镇东与邹宇晖,“如果 不知什么是独家新闻,以及保护新闻来源的责任,建议去上一堂新闻课”。我们对《星洲日报》的回应感到震惊及遗憾,并且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 根据《星洲日报》3月21日的新闻内容的第一段指:“国阵主席纳吉发出由13个国阵成员党主席所签署的联合声明,坚决反对在国内落实伊刑法”。这段新闻表 达是以肯定句阐述的,证明《星洲日报》已经获得有关联署声明,既然肯定,且该声明又是“官方声明”,想必会公布天下,那为何《星洲日报》还要保护所谓的新 闻来源呢?

(2)3月21日《星洲日报》所谓独家报导完全没有使用“根据消息来源指出、本报获悉、根据可靠消息指出、一位要求匿名的国阵 领袖指出”等这类引述的方式来报导,而是非常确定地写“国阵主席纳吉发出由13个国阵成员党主席所签署的联合声明”,这将让读者误以为这个声明的确已经由 官方正式发出,接收到错误的讯息,因此有误导读者之嫌。

(3)“独家新闻”不代表读者和公众不能质疑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星洲日报》必须面对读者和公众的疑问,即为何只有《星洲日报》能获得这份由政府首长发出的联合声明?

根据《星洲日报》在3月22日的报导,前副首相慕沙促请巫统针对伊刑法表态、廖中莱重申纳吉近期会发表声明;

3月23日国阵总秘书东姑安南也表明,国阵最迟在隔天表态是否支持伊刑法。这足以证明国阵在3月23日前,根本还没有任何正式的立场。

试问《星洲日报》又如何在3月21日的独家取得“国阵13成员党的联署声明”呢?

(4)基于新闻需向读者负责的原则,我们再次促请《星洲日报》向广大的读者清楚的交待,到底3月21日纳吉有没有发出该联合声明?

如果证实纳吉和国阵并没有发出此联合声明,我们衷心促请星洲日报做出澄清及向读者道歉。

联署人:
刘镇东(居銮区国会议员)
张健仁(古晋区国会议员)
张念群(古来区国会议员)
张聒翔(亚沙区国会议员)
黄伟益(丹绒区国会议员)
沈志强(大山脚区国会议员)
陈泓宾(柔佛州明吉摩区州议员)
黄俊历(柔佛州东甲区州议员)
廖彩彤(柔佛州柔佛再也区州议员)
邹宇晖(彭亨州美律区州议员)
李政贤(彭亨州吉打里区州议员)
张开笔(吉打州哥打达鲁阿曼区州议员)
黄渼沄(霹雳州班台区州议员)
黄书琪(柔佛州士乃区州议员)
梁耀雯(彭亨州直凉区州议员)
陈泓谦(沙巴州斯里丹绒区州议员)
王鸿俊(沙巴州里卡斯区州议员)
吴金财(森美兰州沉香区州议员)
杨胜利(马六甲州社青团团长)
蔡耀宗(雪州社青团团长)
梁爱仪(社青团总财政)
吴乃鸿(社青团中委)
沙基尔(社青团中委)
刘致绲(社青团中委)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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