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今天公布机密文件指控国行已确认Good Star有限公司拥有人乃富豪刘特佐后,首相纳吉表示,国行总裁慕哈末已报警,要求彻查该报泄露政府机密文件。
纳吉也是巫统主席。他今日傍晚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华尔街日报》公布官方机密文件属严重罪行。
“国行总裁已报警,警方得展开调查。”
“这很严重,这是公开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机密文件。”
“他们(《华尔街日报》)向我们解释。”
询及相关信函是否真实,纳吉表示不知道,并交由警方调查其真伪。
WSJ指控刘特佐公司
虽然财政部昨日再度否认Good Star有限公司为刘特佐所有,但《华尔街日报》今日公布一封据称是由国行于4月6日写给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的信函,内容确认Good Star有限公司乃刘特佐所有。
由于这封信函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因此《当今大马》无法报道其内容。
《华尔街日报》也把这封密函上载到推特,而该报亚洲版负责人汤姆莱特(Tom Wright)也在推特转发。
GoodStar公司属谁?
早前,潘俭伟曾指控,哈山阿里芬在未经公账会同意下,删除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
哈山阿里芬之后证实,报告中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已被删除,但辩称这不会影响报告的整体内容。他也声称,这两个句子被删除,是因为有关事项目前的状况不明,或正受到当局的调查,无法对外公布。
公司拥有者至关重要
《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信函亦是4月6日发出,惟该网站声称是一名国行高层致函哈山,而非如阿莎丽娜所指,是哈山致给国行副总裁。
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拥有权至关重要,因为可由此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的作为联营公司用途,或被移作他用。
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未经董事局同意之下,擅自在2009年转账7亿美元至Good Star有限公司。这属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若Good Star公司如政府所言,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则此笔转账则没问题;但若其由任何与这项联营计划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拥有,则将引起重大关注。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早前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