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油砂州政府撤上诉,维持原判砂有权征销售税

古晋高庭曾宣判砂拉越有权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如今国油公司撤回上诉申请。同时,砂州政府也撤回针对此案所提出的反上诉申请。

阿都卡林、哈达利亚和莫哈末苏菲安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国油公司和砂州政府撤回申请,并谕令双方各自承担堂费。

国油公司的代表律师马利英迪亚兹、代表砂州政府的州法律顾问冯裕中及砂州销售税监理署(Comptroller of SST)皆证实已撤回上诉。

今天庭审是以视讯会议方式举行。

冯裕中用Whatsapp手机应用程式回复说,上诉申请撤回后,将维持古晋高庭的原判。

州政府有权征销售税

古晋高庭在今年3月13日裁决,联邦宪法第95B(3)条款已阐明,沙巴和砂拉越立法机构可对销售税的实施立法。

法官阿兹哈里指出,州法律所阐明的任何可征销售税、州销售税法令,以及任何附属法律皆符合宪法及有效。

此前,砂州寄发评税通知书给国油,并要求该公司支付13亿令吉销售税。国油随后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

国油要求法庭宣判,上述通知书的特定条文超越联邦宪法的权限和无效,以及要求撤销砂州政府发出给国油志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7日和2019年11月13日的通知书。

法官阿兹哈里驳回国油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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