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违宪案将重审,联邦法院允安华检讨裁决申请

联邦法院今年2月拒答公正党主席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所提出的宪法问题,另一组联邦法院法官今日却批准安华对此裁决,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以联邦法院法官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为首的七司,一致批准安华的检讨申请,以撤销联邦法院在2月11日的多数裁决。

有鉴于此,七司谕令此案重新在联邦法院听审。

阿都拉曼在裁决时说,联邦法院在1995年联邦法院条例第137条文下的司法权非常有限,而且仅可在非常特殊情况下,行使这项权力。

“不过,在给予最大的考量之后,我们认为这是让法院行使本身酌量权的适当情况,以就这项申请,予以批准。”

其他法官是查列哈(Zaleha Yusof)、查巴里亚(Zabariah Mohd Yusof)、哈丝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哈敏达星(Harmindar Singh Dhaliwal),以及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

答辩方指无法律依据

较早前,安华的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陈词指出,此案存在违反自然公正的情况,这可让法庭撤销联邦法院的多数裁决。

“申请人(安华)所提出的课题应被听审,以鉴定这些宪法问题是否仅存学术意义,或属于应由本庭定夺的待审议课题(live issue)。”

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Suzana Atan)说,申请人没有提出任何可供法庭考量的情况,以在1995年联邦法院条例第137条文下,批准检讨是项多数裁决。

“这项检讨申请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被驳回并支付堂费。显而易见的是,根据判词理由,多数法官是根据他们的结论和法律的应用,达致这项裁决。”

联邦法院5比2票退回

安华是在今年3月提出检讨申请,他声称,联邦法院拒答他的宪法问题,属严重不公的现象。

他说,作为答辩人的政府所采取的立场是,他在高庭的诉讼,应在不经审理的情况下驳回。

安华在申请书中说,这也严重违反自然公正,因为他无权就他所提出的宪法问题是否属于抽象,学术和假设性,发表意见。

安华寻求联邦法院撤销早前的裁决,以及要求法庭发出恰当和公正的庭令。

今年2月11日,联邦法院七司以5对2多数裁决,拒答安华就国安法所提出的宪法问题。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当时在发表多数裁决时说,没有证据显示,国安法的存在会影响安华的个人生活。

她谕令此案退回高庭,以被撤销。

二司法巨头异议

除了娜丽妮,另4名做出多数裁决的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amad Zawawi Salleh),以及时任联邦法院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现为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以及依德鲁斯(Idrus Harun,现为总检察长)。

持少数裁决的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以及现已退休的时任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黄达华(David Wong Dak Wah),他们认为国安法违宪。

安华是在2016年兴讼挑战国安法违宪,并将国家安全理事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去年3月14日,吉隆坡高庭批准安华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下,所提出的申请,以将此事送交联邦法院,让它定夺4道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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