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地庭昨日宣判4名在神山裸体的外国游客,每人坐牢3天及罚款5000令吉。
法官迪恩谕令被告的坐牢刑期由逮捕日算起,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取代;4名被告是在今年6月9日被捕。
俯首认罪的被告通过他们的律师在晚上7时缴还罚款,他们将在短时间内被驱逐出境。
这4名被告分别是英国人格雷丝(23岁)、荷兰人狄伦(23岁),以及加拿大籍的兄妹林赛(23岁)及丹尼娜(22岁)。
通译员在念出控状时,4人显得平静。
犯公开猥亵罪惹反感
控状指出,4名被告在今年5月30日早上6时45分,在神山峰顶裸体,抵触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法庭接受认罪为一个减轻刑罚的方式,但他们的行为却让国人感到诧异,还犯了众怒。
“整个社会,尤其是兰瑙,对这4人的行为感到反感,因为他们将神山视为神圣的存在。”
4人的辩护律师是詹日兴,主控官嘉米尔副检察司则领导由3人组成的检控团。
案情指出,10名外国登山客互相挑战对方,看谁能够裸体抵御神山峰顶的寒冷,被控的4名游客,就在这10人之中。
他们的登山向导阿兹兰出言劝阻,但他们却置若罔闻。女性是裸露上半身,男性则是全裸。
律师指裸体无关地震
詹日兴在求情时指出,他的4名当事人对他们的行为感到后悔,为表示忏悔,他们愿意向沙巴和大马人民,公开道歉。
“他们的忏悔,也包括保证不会重蹈覆辙。”
他要求法庭不要宣判坐牢刑罚,因为他们已为他们的无知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而且不仅是在国内,他们的所作所为同时也在国际上获大肆宣传。
他强调,没有科学和可信的证据,可证明6月5日发生的兰瑙地震,与他当事人的罪行有关。
盼判决能起阻吓效用
嘉米尔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做出有阻吓效用的判决。
“很多人对他们的行为感到愤怒,并引起人们的反感。”
“大马一直都欢迎游客到访我国,但我们是希望他们尊重所到访目的地的人民和文化。”
4名被告是于下午2时44分,分乘两辆四驱车抵达法庭。
他们获得大批警员押送,众多的国内外媒体则抢拍他们的照片和画面。
格雷丝身穿栗色T恤、狄伦穿白色T恤和牛仔裤、林赛身着浅蓝色衬衫和牛仔裤,以及丹尼娜穿暗色T恤和牛仔裤。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3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