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大减价明年起减少贸消部限一年最多四次

从明年1月1日起,商家在1年内只能举行4次大减价,3次是根据政府指定日期及1次由商家自行决定。

目前,商家可举行5次大减价。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执法组主任莫哈末罗斯兰说,政府制定的3个日期分别是从3月1日至30日的年初销售、从6月15日至8月31日的一个马来西亚购物嘉年华,以及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终销售。

他指出,政府修改1997年关于商品条规(大减价)旨在令国内大减价的执行方式更高效。

他说,所修改的条规也涵括当举行大减价时,商店内至少50%商品必须大平卖。

价格至少折扣一成

他也说,至于价格则必须给予最少10%折扣。

他今日在吉隆坡蕉赖南区永旺(AEON)超市巡视大减价活动及物价后,对媒体这么说。

提到圣诞节统制品,莫哈末罗斯兰说,从12月19日至22日期间,贸消部在全国6569间商店检查统制品价格。

他指出,在这期间,雪州接获一宗涉及鸡肉价格的投诉,贸消部官员正在调查此事。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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