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死刑揭秘女子臨死前受盡屈辱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姦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姦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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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久没来了,过来看看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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