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以打击恐怖主义为由,在国会下议院通过《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反恐法案)与《2015年打击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并通过修正案,加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且在《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增设一道反恐条文。反对者提出,为何有了国家安全法,政府还推行新法令?以上法律之间又是否叠床架屋?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