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雖無醫學根據,但許多經過生離死別的人或許可以體會一些!其實親人剛走,情緒是難以控制的,順從自己的情感走,別人說再多都是別人的。
人去世8-16小時內,神識逐漸離開軀體,此時逝者的感覺宛如老牛剝皮,異常痛苦,一絲輕微的觸碰都會令逝者如千刀萬剮,生大憤怒,一般8小時後神識完全離開,此時方可搽試、換衣、化裝等,也有少數人16小時後才會完全離開……
人去世後全身冰冷,但唯獨有一個地方發熱,8-16小時神識離開軀體後可觸摸判斷出逝者投生去那一道:
腳心發熱:地獄
膝蓋發熱:畜生
腹部發熱:鬼道(人死後大部分腹部發熱)
胸口發熱:人道
眉心發熱:天道
此為五道,因阿修羅五道皆含有,共稱六道。
頂門發熱:往生佛世界。
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瑞相:身體柔軟如棉、頭頂門發熱、面色紅潤、散發檀香(此香非人間那種,但可清楚聞到),火化後有捨利子或舍利花。
念佛人此種瑞相全國各地無數,有心想見的人皆可親見。事實勝於雄辯,誰云佛法是迷信也?阿彌陀佛!
病人臨終時,家屬勿在病人面前相對而視,以免病人生起愛戀之情。如家人信佛,念佛時切不可帶著哭泣的音調,以免病人引起悲傷之心,而失去正念也。家屬萬萬不可哭泣,致增情愛牽連煩惱痛苦,甚或使病人因刺激而生嗔恨心,因嗔恨心而墮惡趣,豈不貽誤往生大事麼!病人臨終前後,若有食酒肉五辛者,不可走近病人前,否則病人易失正念,會墮三惡道的。
病者氣絕之後,以神識尚未離去,仍然是有知覺的。須經過一段時間,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暖、識都離開了身體,方算死亡。在氣絕之後,神識未去之前,心靈正是很痛苦的時刻。且有因感傷往事而流淚的,亦有因貪戀世間情愛子孫財寶而難割難捨的,或有因心願未了竟遽然離世而悲傷苦惱的,復有因冤屈未伸而不甘瞑目的,故此時此刻,正是悲苦交集。若又被搬動,又聞哭聲,豈不更使將去未去的心靈,受極大的刺激,生者能這樣忍心害理嗎?世人不知,認為氣絕就是死亡,往往因這種誤解而鑄成大錯,病者家屬及孝順子女,不可不知也。
以一般錯誤舉動來說,只要病人一斷氣,馬上就悲哀啼哭,或撫摟病人而嚎啕,或任意搬動強其正寢,或趁身體未冷先為之沐浴穿衣,或註射強心針,或註射防腐劑,或方斷氣立即被送太平間,或當天被移殯儀館。或更有兩三天即行火葬者。這些殘忍舉動,對神識未去仍有知覺的病人,可算受盡慘毒虐待了。生者所行所為,實貽害臨終人不淺,將使死者痛苦墮落,愛之反足以害之,這是最可怕的。
迷信歸迷信,或許大家認為器官捐贈對社會更有幫助,底下仍和大家分享器官捐贈的事宜:
器官捐贈釋疑
一、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二、器官捐贈的範圍
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器官捐贈: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三、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屍體捐贈: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四、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五、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粗略的年齡限制:
心 | 65歲 | 肝 | 7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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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 | 65歲 | 腎 | 70歲 |
胰 | 65歲 | 眼角膜 | 80歲 |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