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旅游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早前面对18项贪污控状,今日再被追加6项索贿及收贿10万6500令吉的控状。
29岁的莫哈末赛夫拉(Mohd Saifullah)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在地庭法官罗兹拉面前,悉数否认有罪。
第1至第3项控状指出,赛夫拉通过罗斯兰拉哈达,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拥有人罗纳瑟多收取9万令吉贿金。
被告承诺Inter Bev Network将得到“大马旅游局广告运动品牌打造和创意服务”,以及“大马旅游局北亚和东亚国家市场购买广告栏位服务”标案。
第4至第6项控状指出,被告同样是通过罗斯兰,向罗纳瑟多收取和索取1万6500令吉贿金,也就是作为隆市嘉炳路Vipod Residences公寓一个单位的定金和租金。
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之间,在格林玛丽(Glenmarie)Temasya Anggun、八打灵再也哥打白沙罗、雪邦龙溪和蒲种公主城犯下罪行。
罪成可判监最高20年
赛夫拉的所有控状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斯拉夫,而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尤诺斯。
尤诺斯随后要求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以与被告的另18项控状联审。
控方建议以20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附件条件是被告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初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法官批准上述两项申请。
8月19日,赛夫拉在隆市地庭面对18项控状,涉嫌收贿和索贿312万9015令吉。承审法官阿兹曼当时择定此案于9月23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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