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尽管一马公司董事会名义上是决策者,但该公司为大马政府所有,而前首相纳吉才是实际的掌权人。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第10名控方证人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47岁)供称,一马公司董事会可商议和决策事情,但根据一马公司章程的第117条文,时任首相拥有最后的否决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