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刘蝶广场手机失窃案今日下判,地庭裁决,被告沙鲁安努亚罪成,入狱4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不过,被告已成功申请暂缓执行令,而无需即时入狱。 沙鲁安努亚是被控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点47分,在位于刘蝶广场的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随着地庭的裁决,被告将向高庭上诉,并获准暂缓执行地庭的裁决。 新聞《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