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疫苗不等同免疫护照,接种者回国仍强制隔离

卫生总监诺希山说,许多国家自去年底为人民接种冠病疫苗,惟仍需详尽资料及研究探讨疫苗的成效,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尚未建议将接种疫苗充作任何行程的免疫护照。

有鉴于此,他今日发文告说,已接种疫苗证明的回国者,不能豁免遵守任何防疫措施,包括强制隔离。

他说,卫生部在本月12日议决,必须对已获得完整疫苗接种,同时申请豁免进入隔离中心的回国者进行风险评估。

他也说,风险评估所采用的标,准包括已获得完整疫苗接种的证明、从低风险国家回国;拥有合适的住所进行隔离,包括不会对家人或同屋共住的人带来染疫风险,以及筛检结果呈阴性。

“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回国者可居家隔离,惟受限于政府所制定的隔离条件,确保没把冠病病毒传染给他人。”

8标准准居家隔离

另一方面,今年起至本月27日,卫生部接获2743名海外回国者提出居家隔离及豁免进入隔离中心的申请,其中409人居家隔离的申请获得批准,包括285人申请限时探望患病亲属或奔丧。

他说,卫生部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评估染疫风险,进而批准有关申请,详情如下:

i. 138人面对健康问题;

ii.109人是回国者的监护人面对健康问题;

iii.14人曾经感染冠病;

iv.14人通过马新周期性通勤安排(PCA)或互惠绿色通道(RGL)回国;

v.23人是16以下儿童(在没有监护人监管之下回国);

vi.14人处理家属葬礼(在县卫生局陪同之下);

vii.5人是乐龄人士;

vii. 92人是经风险评估后拥有其他可被考虑的理由。

他指出,受监察(PUS)且限时的回国者,必须重返隔离中心完成隔离期,他们在出外期间必须遵守严格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同时,国家灾难管理机构(NADMA)通过民防部队在隔离中心安排有关人士外出所乘坐的轿车及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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