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已在9月5日更新指南,慈善机构只需向该局呈报在一年内捐款1万令吉或以上数额的捐款者完整资料。
内陆税收局今天发文告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批指南的新指南已上载在该局的官网www.hasil.gov.my,以取代志期5月15日的指南。
该局也促请在该条文下获得批准的各造遵守指南所制定的每一项条件,以免所获的批准因犯规而被撤销。
在这之前,慈善机构需向内陆税收局呈报在一年内捐款5000令吉或以上人士的资料,惟该局在5月15日修改指南,有关数额调低至1000令吉。
然而,财政部长林冠英在9月1日下令内陆税收局改回原来的条例,该局在再次修改指南后,最新的规定是接受善款的机构在只需将在一年内乐捐1万令吉或以上数额的捐款者完整资料,上呈给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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