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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消费税退款失踪案公账会报告终于出炉并提呈国会,其中点出消费税收入没有丢失,但前朝国阵政府但前朝政府处置消费税金失当,同时有不合法之处。
报告强调,政府没有丢失任何的消费税收入。
“消费税收入没有失踪。税收没有搬入消费税退款(基金)之下,充作政府营运和发展开销。”
“前朝政府高估净消费税收入,认为能够花费65%的消费税。”
“统一税收账户(Akaun Hasil Disatukan)延迟转账至消费税退款基金,以维持国家现金流,确保营运开销没有赤字,因为营运开销不能超过收入。”
违法直接放进统一账户
无论如何,报告表示,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4(2)条文和志期2015年消费税退款公函阐述,所有消费税收入必须放在消费税退款基金。
报告点出,此举是为了能在法令指定的14天(电子报账)或28天(传统报账)归还消费税退款。
“前朝政府将所有消费税收入放进统一税收账户。过后按照需求分阶段和消费税退款委员会议决,才将退款转入消费税退款账户内。”
“此举不符合消费税法令第54(2)条文和第54(5)条文。”
此外,报告还点出,前朝政府制定35%消费税收入供退款,不足以支付商家退款。
“根据听证会听取的汇报,国会公账会认为,退款至少应占据消费税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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