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入侵案9名向国家元首宣战罪名成立的被告逃过一死,今日在亚庇高庭被处以终生监禁。
这9名菲律宾籍被告是阿迪胡欣(45岁)、巴萨(41岁)、依斯迈雅欣(76岁)、维吉利奥(52岁)、沙利(63岁)、阿瓦兹尔(61岁)、达尼(63岁)、祖汉(69岁),以及阿米尔巴哈(53岁)。
在刑事法典第121条文(向元首宣战)下,最高刑罚是死刑。
法官钟贤源下判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直接涉及入侵时的小规模战争,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冷血的杀死保安部队成员,或致伤任何人。
他指出,入侵案的关键人物如阿兹慕丁基兰和“慕沙将军”并未被控。
已严重影响居民生命
“要对在刑事法典第121条文下罪成的被告,处以适合的刑罚,的确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此罪行已严重影响甘榜丹多和住在附近村落的居民性命,以及殉职保安部队成员的家属。”
钟贤源也宣判,沙利、阿瓦兹尔、达尼、祖汉和阿米尔巴哈作为恐怖组织一员的第二项控状,入狱18年,而承认自己犯下相同罪名的另4名被告阿迪胡欣、巴萨、依斯迈雅欣和维吉利奥,则是坐牢13年。
法官谕令他们的坐牢刑期由逮捕日算起及同期执行。
作为恐怖组织一员罪成的还有丁哈哈迪(39岁)和本地人阿都哈迪(52岁),他们被判监15年,刑期由逮捕日算起。
钟贤源指出,菲律宾人林末沙烈(50岁)、荷兰卡比(50岁)和艾曼(20岁)承认作为恐怖组织一员,因此宣判他们坐牢13年,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作为恐怖组织一员是抵触刑事法典第130KA条文,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
本案中的另两名本地人对经修改的控状认罪,被判坐牢15年,刑期由逮捕日算起。
其中一名被告是66岁的帕波,他承认鼓吹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G(c)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的最高刑事是坐牢30年。
41岁的莫哈末阿里承认鼓吹或支援恐怖组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
唯一女被告监禁十年
本案的唯一女被告是菲律宾人诺海达(49岁),她承认藏匿她明知是恐怖分子的人士,被判坐牢10年。
她是抵触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
菲律宾人的辩护律师西华纳登感谢法庭,免他的当事人们一死。
他说,他将针对他当事人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他在求情减轻刑罚时说,他要求法庭考量其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角色,并指没有证据显示,他的当事人是主谋阿兹慕丁和“慕沙将军”在恐怖行动中的左右手。
莫哈末阿里的其中一名律师蓝星指出,他将就其当事人的刑罚提出上诉,阿都阿迪的律师阿都干尼指出,他还未接获其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的指示。
帕波的律师布特丽说,她不会提出上诉。
将上诉11人无罪裁决
主控官杜苏基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对另11名被告获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上诉。
较早前,他促请法庭在宣布刑罚时,将公众利益列入考量,并表示被告的利益不应该凌驾在公众的利益和安全之上。
“恐怖主义是跨疆界的现象,也是文明国家的一项挑战,它是全球威胁。”
“我们(控方)认为,法官大人应在被视为普通和不普通的罪行之间划下界线,以处以适当的刑罚。”
他说,最高刑罚不只将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也可显示法庭处理这类罪行的认真态度。
案件共有30人被控
控方是在2014年1月6日进入举证程序,一共有30人被控,其中的27人为菲律宾籍,3人为本地男子。
他们被控各项与武力入侵甘榜丹多有关的罪名,事发日期是2013年2月12日至4月10日。
控方在239天的审讯,传召166名证人,并在今年1月5日完成举证。
在2月5日,钟贤源裁决30名被告中的19人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在2月23日和24日,19名被告中的9人,包括两名本地人认罪,惟法官宣布保留判决,以待辩方完成举证。
在9名被告中,4人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是向元首宣战和作为恐怖组织的一员,但他们只承认后者。
辩方在2月25日至5月17日进入举证程序,一共传召20名证人,历时24天。
一名68岁的菲律宾籍被告哈迪尔在审讯中,持续出现严重的呼吸问题,在4月23日死于扣留期间。
法官昨日指出,被控作为恐怖组织一员的哈迪尔罪成,但由于他已去世,因此不会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