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男子去年同意提供制作炸弹训练,以作为对雪州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发动恐怖袭击的准备。他如今认罪后,获判坐牢20年和罚款5000令吉。
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是在49岁的阿慕鲁(Muhammad Amru Labis,)于今日的过堂程序改口认罪后,判如上述。
法庭宣判,被告同意提供制作炸弹训练的罪名,须坐牢20年及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至于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相关物件的控状,则是判监两年。
法官谕令坐牢刑期同期执行,刑期从阿慕鲁被捕之日,也就是2019年5月7日算起。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5月7日傍晚6时12分,在雪州梳邦马斯花园向WhatsApp一个群组的成员表明,同意提供制作炸弹的训练,以作为发动一项恐怖袭击的准备。
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F(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0年和罚款。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其手机内拥有与达伊沙相关的31张照片和8支视频,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任何的相关物件被充公。
被告没聘律师
较早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要求最低的坐牢刑期,因为他已觉悟,并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主控官阿利夫(Aliff Asraf Anuar Sharuddin)副检察司指出,考虑到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此要求法庭处以最高刑期。
案情指出,来自武吉阿曼的一组警员将被告逮捕归案,以及在调查他的手机后发现,有关制作炸弹的对话,以及计划对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发动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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