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案(三)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

【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国内接连再三发生数起引起高度瞩目的儿童性侵害案,引起哗然,纷纷敦促政府修订儿童法令,以保障儿童安全。

一旦落实修法,性犯罪者的个人资料将记录在专属的登记簿中,此后也将公开给大众。登记簿将包括性犯罪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罪行和照片。

在这之前,登记簿并未向大众公开。

然而,在众人欢迎落实公开罪犯档案的当儿,却有另一股反对声音质疑,此举如何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避免成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绊脚石?

罪犯在特定时间内除名

根据《1969年罪犯登记和不受欢迎者法令》,性犯罪者的名字将在登记簿上保留长达70年。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教授诺莱西雅(Nuraisyah Chua Abdullah)认为,这项制度需要改变。

“在其他国家,他们的法律相对进步——性犯罪者名字留在登记簿上的时间长短,会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及其刑罚定夺。”

“假设罪行不是太严重,他们的名字只会留在名单上数年。”

尽管如此,儿童权利组织“苏利亚娜社会福利中心”(Suriana Welfare Society Malaysia)主席詹姆斯(James Nayagam)却认为,罪犯获释后,其名字应在一段固定时间内就从名单上删除。

“我相信,如果在5年间,他(罪犯)保持干净的记录,证明自己没有继续(罪行),他的名字就不该留在名单上。”

缺乏防范罪犯再犯程序

詹姆士(见图)续指,另一个棘手问题,是我国缺乏完善的体制,去跟进登记簿上的性犯罪者现况。

“事实上,马来西亚没有这个(跟进)程序。性犯罪者被释放后,没有人会继续追踪他的行踪。”

诺莱西雅点出,警方没法追踪获释的性犯罪者,监督他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追根究底,只因我国没有立法授权警方这么做。

“现今,依然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授权警方调查前罪犯的住家,跟进和监督他的进展,以及审查是否有任何再犯倾向。”

她续指,现今的法律只是针对前罪犯的资料做些书面记录,而不是真正为了避免罪犯重蹈覆辙。

修法助控网络色情犯罪

此外,诺莱西雅指出,大马也需有完整的档案编制,这将有利管制性侵害案件的衍生。

“或许(我们应该)采用线上方式。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应对方式。它(档案)不应轻易被取得,但在严格管制下,可以妥善处理相关请求。”

另一方面,对于日益猖狂的网络犯罪,修订儿童法令也可起到关键作用。

“在英国,有关儿童色情照片的案件,若被逮到散布(儿童色情)照片,也会被记在登记簿上。”

“反观我国现在的法律,这部分仍未被提及。”

无论如何,她认为,落实性犯罪者登记簿,对国家而言是一大跃进。

诺莱西雅(见图)也说,除了登记簿以外,也得配合其他机制双管齐下,尤其是教育,方能达到理想效果。

“为了让社会大众对性侵害概念有更深的了解,一定要从学校(教育)开始。”

“我不觉得(公开登记簿)可以独立运作,必须确保一切措施都一应俱全。”

雇主可检查员工的背景

在英国,性犯罪者的登记程序,都清楚列明在《1997年性犯罪者法令》和《2003年性犯罪法令》中。美国方面,《2006年性犯罪登记和知会法令》也有明确注明。

“保护与拯救儿童”(Protect and Save the Children)组织发起人玛德琳(Madeleine Yong,译名)对公开登记簿表示支持,声称此举可对各界有益。

她指出,目前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雇主,若想检查新雇员有无任何性犯罪记录背景,他们唯有通过警方。

“我们必须落实性犯罪者登记。现在,这名单仍未公开给社会大众。身为雇主,如果我们要检查一个人的背景,我们得通过警方。”

【延伸阅读】

儿童性侵案(一)是侵害,还是爱?

儿童性侵案(二)当侵害者也是孩子……


本文原文为“Once a sex offender, always a sex offender?”,由实习记者邹展晖及罗思恩翻译。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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