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员工使用手机偷拍38岁女顾客的裙底风光,犯下行为不检的罪行,今日在推事庭被判最高罚款100令吉。
推事诺阿里芬是在24岁的被告朱国辉(译音)认罪后,判如上述。
推事也谕令,若被告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1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受害者站在收银台附近时,发现被告在她身后使用手机偷拍其裙底。
感到气愤的受害者抢走被告的手机,并删除之前被拍下的照片,过后向警方报案。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9月4日傍晚6时15分在双威城的一家宠物店犯下罪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主控官法古拉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处以相应的刑罚,以儆效尤。
被告律师苏拉星者要求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已经悔悟,不会重犯相同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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