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检长检讨赵明福案,基金会吁改以谋杀罪调查

赵明福悬案自2009年爆发至今,已有11年之久。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促请新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检讨前任总检察长的决定,改以谋杀罪调查此案。

赵明福基金会主席黄玉珠今天发文告,要求依德鲁斯调查此案的刑事成分,即改以刑事法典304条文”刑事杀害”(Culpable homicide)或302条文”谋杀”(Murder)调查。

“我们理解警方在2019冠状病毒蔓延期间疲于奔命,所以我们建议总检察长即刻改变调查方向,并让警方有充裕的时间展开全新的调查。”

黄玉珠指出,该基金会不同意警方去年6月根据前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指示,援引刑事法典342条文“非法囚禁”(Wrongful confinement),重新调查赵明福命案。

“本会强烈质疑这个调查方向,并连续报警两次,要求总检察长和警方根据上诉庭2014年9月5日的判决调查他杀的可能性。”

赵明福基金会分别在8月11日和24日报警,要求警方调查和提控10名反贪会官员,以及调查前雪州反贪会副总监希山慕丁哈欣(Hishamuddin Hashim)。

警方不应避重就轻

黄玉珠重申,上诉庭之前根据赵明福颈上的伤痕在坠楼前已形成的证据而下判,是一名或多名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会职员。

因此,她补充,上诉庭的判决排除自杀的可能性,总结赵明福死于他杀。

“因此,警方应该调查反贪委员会职员在扣留所内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以罪成最高囚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的非法囚禁条文从轻发落。”

2009年7月15日,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以证人身份前往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给供,助查一宗雪州议员拨款案。翌日却卧尸反贪会大厦5楼露台,出事时年仅30岁。

2014年9月,上诉庭三司推翻2011年验尸庭的“悬案”判决 ,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多名人士致死,当中包括反贪会官员。

虽然希盟去年执政后同意重启此案,但去年6月,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即“错误囚禁”罪开档调查,而非将之列为刑事杀害案,引起赵家及民间团体的抨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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