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林冠英被证清白前告假槟反对党指州政府可运作

槟州议会反对党领袖查哈拉说,根据槟州政府能干、问责及透明(CAT)施政的原则,于昨天在法庭面控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必须休假。

她说,林冠英本身更清楚虽然法庭让他保外,但他的案件尚未完结。

她说:“作为一名有道德及问责态度的人,林冠英应辞职或休假,直到被证实清白。”

查哈拉也是直落斗哇区州议员。她今天对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州政府可正常运作

查哈拉(见图)说,她相信林冠英有充足空间及机会在法庭抗辩。

“无论如何,即使首席部长面对贪污指控,州政府仍可如常运作。”

林冠英涉嫌以低价购买洋房和山竹园土地舞弊事,于昨天在两项贪污罪名下被控。

首控状指出,56岁的林冠英身为槟州首长,利用本身的身分为自己和妻子周玉清收贿,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将槟城西南县的农业地重划为住宅地。

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的行动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罪成可入狱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取得回报不足的物品

次控状指出,林冠英作为公务人员也就是槟州首长,在明知回报不足的情况为本身取得一个有价值的物品,即以280万令吉,向商人彭丽君购得位于宾鸿路25号的地段和一间豪宅。

实际上,上述产业当时市值427万令吉,而被告明知彭丽君与他有公务往来。

林冠英被指在宾鸿路25号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者可入狱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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