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主席阿都阿兹及董事经理慕斯达法将针对被控涉嫌失信近1500万令吉公款案件提出初步反对。
慕斯达法代表律师卡马鲁告诉地庭法官马迪哈,初步反对理由是控状并不完整。
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控状必须说明被告如何犯下失信罪,然而控状并没有说明此事。
尽管如此,他说,在还未提呈初步反对前,将等待控方案件文件呈予辩方。
申请新的过堂日期
较早前,副检察司阿米尔纳斯鲁丁指出,还有一些文件需要再过滤,因此申请择定一个月内的新过堂日期。
阿都阿兹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益不反对控方申请,并表明一旦收到有关文件将研究文件内容。
法庭订在11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罪成恐监禁二十年
阿都阿兹及慕斯达法于9月7日在地庭被控失信罪,但两人否认有罪。
48岁的慕斯达法被控在3月11日,在人民银行大厦涉嫌挪用1499万1283令吉20仙公款,而65岁的阿都阿兹被控在同样时间地点与慕斯达法串谋。
慕斯达法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被控,而阿都阿兹则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被控,若罪成将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同时也可以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