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政府向中央政府追讨石油稅诉讼在历时9年后,今日正式在高庭落幕。
丹州政府今日在高庭通过终止诉讼通知书,撤回在2010年向中央政府所提出的诉讼。
丹州政府代表律师阿丽雅指出,他们已入禀上述的终止诉讼通知书。
法官阿末巴仄随后撤销此诉讼,条件是不得再重新入禀诉讼,以及双方已达致协议。
法官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高级联邦律师娜特拉是代表作为本诉讼第二答辩人的中央政府。
5月21日,丹州政府已通过在5月13日入禀的终止诉讼通知书,撤回向第一答辩人国油所提出的追讨石油稅诉讼。
联邦法院令交回高庭审
2014年7月2日,联邦法院谕令此案交回高庭审理,以根据2012年法庭条例第14A条文,通过就法律课题进行陈词,无需经过完整审讯的方式审结。
以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为首的五司指出,由于没有争议,法庭无需针对此案传召证人供证。
联邦法院是在驳回丹州政府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后,判如上述。
上诉庭在2012年4月26日维持高庭裁决,也就是这宗民事诉讼只需通过法律课题定夺。
不过,高庭尚未聆审相关的法律课题。
9年前向国油提诉讼
2010年8月30日,丹州政府起诉国油,将对方列为唯一一名答辩人,不过,中央政府过后成功申请介入,成为第二答辩人。
丹州政府要求国油针对丹州沿岸所生产的石油,支付拖欠及未来的款项,而这方面的事项已列入石油开采协议中。
丹州政府在诉讼中要求取得赔偿和堂费,惟它没有列明向国油索取的总额。
根据1975年5月9日签署的丹州石油协议,已清楚阐明国油需支付石油收益的5%现款,不管石油是由岸外或岸上开采。
丹州政府指出,协议也列明一年两次支付现款,分别是3月1日或之前,以及在9月1日或之前。
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于今年3月7日指出,丹州政府撤回诉讼后,中央政府将会发放石油税给丹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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