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5.0集会和平落幕,但警方在集会前的逮捕行动惹来抨击。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直指,警方延长扣留净选盟领袖的法律基础欠妥。
吴健南今日发文告炮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破坏议会民主与暴动罪名,和煽动法令,来扣留或延扣他人的做法。
“明明只是主办一场和平集会,却援引诸多没有相关的争议法令,包括刑事法典下的颠覆议会民主和暴动、煽动法令等来扣留或延长扣留他人。”
“而且在延长扣留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方面,警方甚至动用到惹人话柄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绕过法庭直接扣留最长不超过28天。”
违背和平集会法令初衷
吴健南拥有律师资格。他认为,既然集会已和平结束,警方不应再延扣集会负责人,而这做法显然已违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初衷与精神。
他强调,在和平集会法令下,无论集会主办方给予警方的通知程序,无论有多少瑕疵,只要整体集会和平进行和完成,当局就应该给予尊重,而不应该秋后算账。
吴健南提醒,若当局继续以这些法令对付政敌和非政府组织领袖,只会引起民间更大反弹,让人有滥用权力和偏袒执法的偏差印象。
马青法律局也认为,和平集会并非人头计算和种族分化游戏,而是民主精神的一种体现。
“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民选政府,不管集会人数多寡,都应该以谦卑和开放的态度,聆听和接受相关诉求和不满,作为未来施政和领导方面的纠正和提升。”
玛丽亚陈被捕无法获释
玛丽亚陈在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两名学运领袖、两名行动党议员、社会主义党中委阿鲁仄万、红衫军领袖等,在净选盟与红衫军集会前夕被捕。
玛丽亚陈是遭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扣留,仍无法获释。另外,推事庭批准警方申请延扣9名党团人士2天。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暴动)和155条文(从暴动得益)逮捕上述人士,防止暴动,及避免净选盟集会时干扰公共秩序。
另外,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则因为涉嫌在希盟大会上发表“倒吉”言论,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