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裁决,即否决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前总监桑特拉拉祖,在任职期间享有免控权的裁决。
以哈妮帕(Hanipah Farikullah)为首的三司认为,定夺桑特拉(N. Sundra Rajoo )免控权的恰当平台,应该是在刑事法庭,而非民事法庭。
哈妮帕说,桑特拉是否享有免控权的方法,应该是在控方提出证据后,在刑事法庭接受测试。
她说,桑特拉届时就可在刑事诉讼中合理的为自己辩护,以证明他面对的控罪,究竟是以个人或高官身分犯下。
她批准外交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政府和总检察署所提出的上诉,以撤销高庭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桑特拉司法复核的裁决。
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法官哈特哈丽雅(Hadhariah Syed Ismail)和高庭法官仄莫哈末(Che Mohd Ruzima Ghazali)。
辩方拟上诉联邦法院
桑特拉的代表律师山慕卡(K. Shanmuga)申请暂缓执行今天的裁决,以让他们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要求,但哈妮帕指示他入禀正式的申请。
代表上诉人的高级联邦律师娜古纳瓦蒂(S. Narkunavathy)指出,地庭目前尚无针对桑特拉的刑事指控。
吉隆坡高庭之前批准桑特拉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宣判他作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前高级官员,在公职范围内所做出的行为,享有面控权。
桑特拉是由2010年至2018年担任该中心的总监。
他先是入禀准令申请,以启动司法复核诉讼,但高庭在去年3月驳回其申请。
不过,高庭在去年12月31日裁决,桑特拉在任职期间享有民事和刑事免诉权。
随着上诉庭的裁决,此案退回高庭,以聆审桑特拉的司法复核,并最终获批准。
今年1月22日,地庭撤销桑特拉所面对的3项失信逾100万令吉的控状,理由是他必需遵从高庭裁决,也就是他在任职期间享有免控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