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与一马公司(1MDB)总裁阿鲁甘达的一马公司报告窜改案原定将在11月18日审讯,惟主控团已向法庭申请腾出审讯日期。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早前择定从11月18日至29日,以及从明年1月13日至17日展开审讯。
不过,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今天在案件管理时向法庭说,这是因为检方将传召的主要证人,正在纳吉被控挪用1MDB的23亿令吉资金案,接受律师的盘问供证。
“我们需要传召的其中一名主要兼首名证人,目前正在1MDB案接受盘问。根据昨天(律师的)说法,证人可能无法在11月14日完成盘问。”
这名主要证人正是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
哥巴斯里南说,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昨天说,沙鲁在1MDB案件所接受的盘问,不可能在11月14日完成。
他指出,若该名证人仍在1MDB案件供证时被传召,将对起诉案构成偏颇。
“该名证人对此案很重要,我也需要时间(为此案)准备开场陈词。”
沙菲宜不反对申请
另一方面,沙菲宜不反对腾出审讯日期的申请,并认为这项安排有利于他。
“我对此事的立场相当中立,因为只要我不用同时处理两宗案件,我认为会有优势。”
法庭择定于11月13日决定是否批准控方要求腾出审讯日期的申请。
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是嘉丝敏张(Jasmine Cheong)。
地庭在1月4日批准控方的申请,以联审纳吉及阿鲁甘达的案件。
纳吉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滥用职权,指示在1MDB最终审计报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对付,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在同一天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阿鲁甘达被控与纳吉串谋,纳吉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阿鲁甘达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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