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危及公共秩序,警方可查民众手机或窃听

国会报道

警方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以确保没有储存任何含色情、邪恶、威胁及影响他人与国家安全的内容。

内政部副部长阿兹加曼(Mohd Azis Jamman)指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赋予警方权力,检查民众手机,以维持公共秩序。

“不过,人们在接受随机调查时,必须知道自己的权益,包括可要求执勤警员出示证件作为记录,以防警方违反标准作业程序。”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希盟亚罗士打国会议员曾敏凯的提问时,发表上述回应。曾敏凯提问,是否有接获投报,指警察在检查民众手机时违反标准作业程序。

阿兹加曼指出,若民众觉得警方违反标准作业程序,可以到邻近警局或武吉阿曼投报。

可窃听任何人

另一方面,他指出,若接获任何人举报涉及安全课题的案件,警方则将动用所有措施,包括电话窃听调查。

“这无关对方是否是政治人物;商人或任何人,只要涉嫌参与影响安全课题的事件,我相信警方将会采取适当行动。”

他是在回应国阵百乐(Bera)国会议员依斯迈沙比里(Ismail Sabri Yaakob)的提问。依斯迈沙比里提问,警方是否会使用电话窃听,对付在野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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