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瀘州市一起強奸案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這一起強奸案男子李劍並非強姦美女,而是在深夜強姦準岳母,而獸性大發的原因竟然是準岳母沒有同意他和女兒的婚事。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友同居了4年,卻沒有得到準岳母的認可。
為了讓準岳母同意兩個人的婚事,男子李劍自述曾多次求饒,但是準岳母並沒有鬆口,於是在一天深夜,李劍將準岳母騙出屋外,在一間舊廠房對準岳母張春菊實施了強姦。
在強姦過程中,李劍不顧張春菊的反對,採用毆打、捆綁、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張春菊在親人的陪同下報警,李劍隨即被警方迅速抓獲。
李劍和女友同居的4年裡並沒有和女友發生性關係,但是這一次獸性大發,卻讓女友認清了他的本質,女友也離他而去。由於李劍並沒有前科劣跡,認罪態度較好,目前,法院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